欢迎使用为您提供的员工福利兑换券服务。为了保障您(以下简称“用户”)的权益,请在使用员工福利兑换券(以下简称“福利券”)服务之前,详细阅读本章程所有内容。当用户(包括员工福利兑换券的购券人和持有人)开始使用福利券服务时,用户的行为即表示已经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阅读,对本章程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本章程涉及的权利义务、责任限制及免责条款的法律含义有了准确无误的理解,同意遵守本章程规定的内容。
第一章 总则与概述
第1条 本章程项下的福利券是有(以下简称我司)发行的员工福利兑换券。为规范福利券的购买、使用和管理等内容,我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行业惯例,特执行本章程。
第2条 福利券为不记名券,不具有透支功能及其他券外结算功能。
第3条 发券人:指
第4条 购券人:指符合本章程之规定购买福利券的单位
第5条 持券人:指使用已绑定的福利券在实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第6条 :指的是是商城及微信号或后续因业务拓展延伸的小程序等商城。
第7条 账号:用户在完成注册以及必要手续后获得的专属账号。
第8条 绑定: 指使用密码或扫描券绑定码与本人账户关联并实际启动福利券兑付功能的行为或行为过程。
第9条 发券人、购券人、持券人均应遵守本章程之规定,并受本章程之约束。
第10条 福利券是仅限在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凭证,该凭证包括实体券及/或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券。
第二章 发行与购买
第11条 凡自愿遵守本章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购券人,均可向我司购买福利券。
第12条 对于购买福利券的单位或个人,购券人及其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我司留存购券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武警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通行证、护照等。单位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营业执照或其他企业身份凭证。单位或个人应以公对公转账方式付款。
第13条 福利券不记名、不挂失、不具有透支功能。券内资金不产生利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
第14条 我司有权对福利券的使用范围、期限、方式或条件等作出补充规定并通过福利券本身(例如券面或电子通知等方式)向购券人/持券人作出说明,购券人及持券人应遵守该等规定。
第15条 购券人在购买福利券时,我司将提供发票。购买商品时使用福利券支付的部分不再另开发票。
第三章 使用与服务
第16条 福利券在成功绑定后,除个别券类型以外的福利券不能解绑,不能重新绑定。
第17条 持券人可凭福利券在进行交易,使用范围以上的最新信息为准,交易过程即时扣除券价值。
第18条 福利券内金额可冲抵等值商品,除个别券类型限制外,多张福利券可累计使用,券内金额不足以冲抵商品价款的部分需以其他我司结算系统认可的付费方式补足差额,同时该结算系统会即时扣除福利券内金额,券内余额不提供兑现或找零。
第19条 使用福利券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后满足退货规则后发生退货的,我司将按照“实付实退,原券返还”的原则,将货款原路退回支付时使用的员工福利兑换券余额中;用户支付时同时使用了多张福利券支付的,则分别按照各张福利券的付款金额原路退还。
第20条 福利券有效期依购券协议约定,有效期自我司激活日开始计算,若福利券有效期届满后券内仍有余额未被使用,我司可为用户提供有偿的延期服务,细节事项如有疑问可向我司人工客服咨询,咨询电话:4001520058
第21条 福利券为不记名员工福利兑换券,不可挂失,遗失不补;因福利券遗失所引发的损失由持券人自行承担。
第22条 福利券撕毁,缺损,污损或擅自更改内容导致无法使用的均视为无效,引发的损失由持券人自行承担。
第四章 当事人权利义务
一、发券人的权利
第23条 我司或相关售券企业有权要求购券人按法律法规之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单位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对于提供虚假或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文件的个人、单位,我司或关联公司有权暂停其所购福利券的使用。
第24条 对于违反本章程使用福利券的,我司有权暂停或终止福利券的使用。
第25条 若存在以下情形的,发券人/我司有权暂停或终止福利券的使用,并有权进一步要求购券人/持券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购券人/持券人在购买、使用、退换福利券时存在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或其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福利券及券内金额的;
(2)福利券仅通过我司网站、服务号、业务人员对外直销,非上述销售途径交易获得的本券为非法持有,我司将不予承兑,同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二次销售本券,我司有权冻结非正常途径获得的本券
(3)我司依法核实购券人/持券人身份信息及福利券交易信息等,遭拒绝的;
(4)如在使用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福利券购物,我司有权利关闭该使用人的帐户或要求其通过其它方式支付货款,并保留追究持券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5)使用伪造、变造、残缺不全的福利券;或有其他损害我司、售券企业或其他购券人/持券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6)购券人/持券人有其他损害本公司及其他合法购券人/持券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的。
第26条 若存在以下情形的,致使持券人不能正常使用员工福利兑换券的,我司可为协助持券人解决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但无需就员工福利兑换券的不正常使用及持券人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1)我司经公示后的系统停机维护的;
(2)电信、电力、银行或第三方数据处理平台的系统、设备、网站故障、不稳定、升级维护等原因导致的数据传输及处理的失败、中断或不稳定的;
(3)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系统障碍不能运行业务的。
第27条 购券人/持券人有其他损害我司及其他合法购券人/持券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的。
第28条 除本福利券章程外,我司公示的各项规则同样适用于福利券。此外,福利券购买人就福利券所签订的购买合同中的相应约定也将适用于福利券。各项规则、本章程、购买合同的解释及履行,其效力的优先性按时间先后递增,在后的高于在先的。如各文件或相关条款之间存在冲突,以效力较高文件之规定为准。我司保留随时修改上述条款和条件的权利,所有条款和条件将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适用。
二、发券人的义务
第29条 我司或相关售券企业将以通过平台公示或业务流程的告知等方式提供开展福利券业务的相关资料,包括章程、购买协议、使用说明、收费项目及标准等。
第30条 我司或相关售券企业应依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开展福利券业务,切实保障购券人/ 持券人权益,建立健全业务流程及资金管理流程。
第31条 我司或相关售券企业对购券人/ 持券人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保密,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但应法律法规或任何政府部门、司法机构或有关机关的要求或经购券人/持券人许可的除外。
三、购券人/持券人的权利
第32条 购券人享有按法律法规之规定购买、使用福利券的权利。
第33条 购券人/持券人有权知悉福利券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及标准。
第34条 购券人/持券人对我司福利券交易有疑问的,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司或相关售券企业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
四、购券人/持券人的义务
第35条 购券人应当向我司或相关售券企业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不得冒用他人身份或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明文件;
第36条 购券人不得在我司或相关售券企业公示之购买渠道以外进行购买,因此造成经济损失的,购券人/持券人应当自行承担其损失。购券人/持券人应当自行承担其损失。购券人/持券人不得转售福利券。
第37条 购券人/持券人未妥善保管福利券,导致福利券遗失、被窃、灭失、他人冒用的,应当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第38条 购券人/持券人对福利券、密码或密钥、相关身份信息保管不善,导致福利券未经授权使用、或密码被恶意篡改、或券被恶意挂失冻结等情形的,应当由购券人/持券人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第39条 购券人未按约定进行交易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自行承担。
第40条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无论是基于侵权、违约还是其他诉由,我司、售券企业不对购券人、持券人或任何第三人因福利券引起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收入损失、利润损失、商誉损失、数据损失、资金使用损失等。本条之规定不排除或限制我司、售券企业在如下方面的责任:(1)欺诈行为引起的责任;(2)适用法律规定不应排除或限制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41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惯例执行,如发行机构与购买人另有约定的,遵从双方约定。
第42条 我司有权不时修改本章程,我司将采取适当的形式予以公示,本章程的修改或调整于公示后即时生效,不再逐一通知购券人、持券人等相关各当事人;若当事人在本章程修改之后仍继续购买及使用福利券的,即视为当事人接受章程的修改。
第43条 任何由本章程引起的争议,各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一致,有关福利券以及本章程相关解释、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应提交深圳市南山区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第44条 我司及关联公司不提供与员工福利兑换券有关的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于其商业性或适用于特定用途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第45条 福利券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45号A323室服务热线:4001520058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